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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市民申請植存及節葬、簡葬之優惠措施宣導

為加強推廣本市「節葬、簡葬」新殯葬文化,臺南市殯葬管理所訂於106年7月1日起試辦下列4項收費優惠措施。

 
臺南市殯葬管理所自103年1月起實施植存業務,迄106年5月底人數已達874位,為持續推廣植存理念,並落實「入殮當日即出殯火化」、「農曆七月出殯火化」、「起掘後植存」、「退塔後植存」等新殯葬文化,特針對本市市民試辦下列優惠措施,請廣為宣導並遵守相關規定,俾利本市新殯葬文化之推廣。
 
(一)亡者於入殮後當日即出殯火化(入殮出),其火化規費減收三成。
(二)農曆七月期間出殯並完成火化者,其火化規費減收三成。
(三)已埋葬亡者(土葬)起掘後,並申請植存者,其火化、骨灰再處理及植存等規費免予收費,惟火化時間須依本所指定時段辦理。
(四)安奉於本市各公立納骨塔之骨灰(骸),如退塔後申請植存,或無主骨灰(骸)申請灑葬者,其火化、骨灰再處理及植存等規費免予收費,惟火化時間須依本所指定時段辦理。

 
同時符合上述各項優惠措施及臺南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收費標準第二條各款之得減收或免收費用情形者,擇一辦理。
 
本案試辦期間2年,自106年7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