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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兼顧國人健康及環境品質,請向所轄宗教團體及民眾宣 導焚燒香品、紙錢及燃放爆竹煙火時應採行減量或替代措 施,以降低環境危害並維護人身及公共安全

一、依據內政部115年3月30日台內宗字第1150560806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焚燒香品、紙錢及燃放爆竹煙火對環境之負面影響,請協助推廣下列作法:
(一)香品部分:推廣適量用香、使用環保香爐,並鼓勵以電子香、心香或花香等方式替代,以降低空氣品質負荷。
(二)紙錢部分:推動集中燒、適量燒及替代燒方式,鼓勵將紙錢送至設有空污防制設備之專用爐集中焚燒,並倡導使用大面額金紙、以米(功)代金、網路祭祀等方式,以減少實體紙錢燃燒量。
(三)爆竹煙火部分:儘量減少或避免施放爆竹煙火,並鼓勵採用環保鞭炮、電子鞭炮、音效鞭炮,或以鼓隊、燈光秀等方式替代;並加強宣導燃放爆竹煙火之安全規範及管制要點,以降低環境噪音、空氣污染及公共安全風險。
三、相關宣導資料,請參酌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好人好神運動」專區之「好人好神運動」指南「里仁為美篇—燒金(金銀紙錢)、燒香、放爆竹煙火及儀式慶典」(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Goods/Index?ci=3&c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