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市府114年10月22日召開「臺南市114年第3季安全大臺南公共安全類會報」會議紀錄辦理。二、本市每年廟會活動甚多,倘遇宗教團體辦理相關活動有搭建臨時性建築物之需求(如:觀禮台、祭壇...等),請依「臺南市臨時展演場所搭建臨時性之建築物管理作業要點」及「臺南市政府輔導廟會遶境活動作業要點」第4點第2項等規定辦理,以維護活動參與人員之公共安全。三、檢附「臺南市臨時展演場所搭建臨時性之建築物管理作業要點」及「臺南市政府輔導廟會遶境活動作業要點」全文供參。